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哪些法院具有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哪些法院具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核准权?

发布时间:2012-08-09 05:56:10

庭立方:根据刑事诉讼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里的死刑是指死刑立即执行。有必要提及的是,在2007年1月1日之前,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主体并不限于最高法人民院,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享有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不过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权之后,高级人民法院仍享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核准权。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35237条;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

刑法》第48条。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