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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该如何判刑

发布时间:2012-10-10 06:48:13

  单位有非法运输、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和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上述物品的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指单位进行非法运输、携带制造毒品所需的物品进出境,或者在境内非法买卖制造毒品所需的物品;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造毒品所需的物品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或者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犯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和具体执行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是指单位实施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关于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和关于制造毒品罪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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