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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发布时间:2012-12-27 06:52:01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七条 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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