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3-26
庭立方:依我国规定,对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必须具备数刑中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也在三年以下,而数罪又都具备的其他条件的,才可以适用缓刑,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情况几乎没有。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内容是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决定了刑罚的轻重。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除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外,还应当同时具备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个实质要件,当然还包括非累犯条件。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既然犯了数罪,表明其主观恶性较重,一旦条件允许可能再度危害社会。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在立法上明确对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均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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