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跃 严选律师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3-12-10
庭立方:传统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由于传统型受贿行为比较简单、直接,对其犯罪数额的认定也相对容易些。如果行为人收受的贿赂是金钱,法院直接对其每次收受的数额进行累计就能算出其受贿数额;如果行为人收受的贿赂是物品,法院应当按照主客观相统一、当时当地和价格中等原则将物品的价值折算成人民币,然后累计相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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