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法院经审理查明:(一)非法采矿事实2010年5月8日,被告人H某作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林山改造、耕地改造的名义承包甲村林山340亩、耕地100亩。2016年7月13日,乙村成立,被告人Y某任法定代表人。H某将前述100亩耕地转包给“乙村”。后至案发,H某未办理
一、【案情简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Z某在担任A公司总经理以及B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单位资金累计14700万归个人使用,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使用虚假平账手段,非法占有单位资金7150万元。二、【办案过程】办案律师在接受Z某家属的委托之后,立即前往检察院查阅案卷,
一、【案情简述】侦查机关指控:2018年的年初,犯罪嫌疑人W某(另案起诉)电话邀请犯罪嫌疑人J某装修位于某地的B公司的工程项目,J某在与W某介绍的该项目的负责人L某对接了解装修工程的面积、金额等具体情况后,为了承包该厂房装修工程,于2018年3月,与自己的合伙人L某某共同注册成立了A公司,L某某占股
案情简介S某无证销售一般医疗器械,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办案过程经马静华教授介入后,指派李辰君律师、李颜曦律师辅办,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审查起诉阶段,从法律适用、事实情况、证据情况等方面展开论证,从定性分析到定量分析,层层深入,形成闭环,申请不予起诉。办案结果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
一、案情简介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L某与四川省经某某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某委)新兴产业推进处原处长芦某(已判刑)共谋,利用芦某负责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四川某某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材料公司)、四川某某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信息公司
一、案情简介2017年5月至7月,被告人X某与T某、C某、等人预谋在简阳以经营保健按摩、足浴服务为幌子,组织卖淫活动获利,并于2017年8月在简阳市某某新区开设简阳市某某浴足养生馆,S某担任法人代表。被告人X某、X某、等人明知“某某养生馆”经营性质并出资入股。随后T某将M浴足
一、案情简介2015年初至2017年3月,被告人F某在四川省农业银行某某直属支行工作期间,以帮本行贷款客户搞“过桥转贷”、做生意需用资金为由,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向H某、T某等人非法吸收资金1亿1千余万元,至今尚有1200余万元未归还。其间,被告人L某以直接出面借款、打借条、
一、案情简介被告人系泸州市某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6年2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执行逮捕,2018年1月17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宣告无罪,被当庭释放。2018准许撤回抗诉裁定书。二、辩护思路尽管一审已被判决无罪,但承办律师并未掉以轻心,在得知检察机关抗诉后,
一、案情简介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告人C某高中辍学后,跟随其兄C某在某某县境内挖金。C某先后纠集被告人D某、Y某、H某,L某及赵某(另案处理)等同学或老乡在某某县城及某某县前进乡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某某县城及前进乡形成了一定影响.并在不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了随意殴打他人的
一、案情简介被告人熊某某,女,2016年3月11日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执行逮捕,2016年11月22日被起诉至L市J区人民法院。二、办案过程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为及时了解案情,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被告人熊某某,在充分取得被告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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