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0年4月29日,唐某在上班时由于所长催促,帮不在办公室的同事签署了一份文件,导致玩忽职守。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之后,立即查阅了有关于的法律法规,并立即安排会见了当事人,并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涉案相关的法律问题。
三、辩护思路
不构成犯罪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最终撤诉,对唐某进行行政处罚。
五、办案心得
熟练掌握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理论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认真研究司法实践和刑事辩护所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尤为重要。
发布时间:2021-01-20 10:32:32 浏览:4831次 案例二维码
2010年4月29日,唐某在上班时由于所长催促,帮不在办公室的同事签署了一份文件,导致玩忽职守。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之后,立即查阅了有关于的法律法规,并立即安排会见了当事人,并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涉案相关的法律问题。
不构成犯罪
检察院最终撤诉,对唐某进行行政处罚。
熟练掌握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理论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认真研究司法实践和刑事辩护所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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