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4月,被告人洪某出卖三张银行卡给同案陈某获利2800元。2021年7月受害人通过手机APP被骗取33000元,其中有3000元转入洪某出卖工商银行卡,案发时该卡交易流水入账128万元。案发后,退赔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
2、初犯偶犯;3被告人已经进行了退赃,取得谅解。
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判决被告人洪某犯帮助信息活动罪,判处八个月,10000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会见当事人行为具体辩护意见,认真阅卷,提出相关证据问题并在第二次开庭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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