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20日,张雄飞律师团队与L某家属在律所会面,接受法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担任L某涉嫌非法采矿罪的辩护人。L某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家属对其涉案的情况完全不知情,告知具体案情需要会见后才更好判断。
二、办案过程
2019年11月21日,张雄飞律师前往看守所第一次会见涉嫌非法采矿罪的L某了解案情,此时该案已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张雄飞律师立即根据会见结果起草《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争取,但由于该案复杂的背景情况,此次申请包括后续多次申请皆未能成功取保候审。
2019年12月6日,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雄飞律师立即前往阅卷。通过三次精细化阅卷并整理阅卷笔录,张雄飞律师针对案件疑点会见L某核实相关案情。后紧抓案件疑点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要求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后该案又二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经过张雄飞律师与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指出了案件大量的证据疑点,检察官最终提出较低的量刑建议,L某于2020年5月21日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5月28日,该案移送法院审判。当时正值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极为严格的时期,案件庭审时间一拖再拖,最终于2021年4月8日开庭审理。
三、辩护思路
L某涉嫌的是非法采矿罪,公安机关认定其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将近150万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张雄飞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L某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在阅卷后发现在案证据存在大量漏洞,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案金额存在重大错误,在案证据显示公安机关认定L某非法开采的地块在L某进场前便已经存在非法开采的情况,该地块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不应当计算入L某的涉案金额。抓住这一重要突破口,辩护人结合案件其他证据漏洞多次向检察官提交辩护意见、法律意见书以及案例检索报告书。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始终未能解决辩护人提出的证据漏洞。最终检察院提出了三年以下的较轻量刑建议,在与L某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并告知相关风险后,L某最终选择自愿认罪认罚。
四、辩护结果
2021年4月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L某涉嫌非法采矿罪案,最终判决L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张雄飞律师成功为L某争取降档较轻处罚,在该案判决后不久,L某出狱对张雄飞律师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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