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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的定罪问题

发布时间:2014-06-18 07:49:21

卓安律师事务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应以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行为确定罪名。如行为人准备将毒品带往异地贩卖,在运输途中被抓获的,应当认定运输毒品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如将毒品走私入境后又予以贩卖的,则应认定走私、贩卖毒品罪(罪名排列以刑法条文规定的顺序为准),不实行数罪并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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