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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的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区别?

发布时间:2014-10-14 16:57:53

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的民事欺诈行为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利用签订合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之一。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故意的内容必须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如果行为入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那么即使其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客观上具有诈欺的内容,并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上较大损失,也不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只能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如何区分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关键在于把握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民事诈欺的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不包括间接故意。合同诈骗罪这种目的型犯罪的行为人因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主观心理为直接故意,其欺骗行为相应地采取积极的作为方式进行,无论是虚构事实,还是隐瞒真相,都不可能表现为不作为方式,其主观故意也就不存在间接故意的形式。

3.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目的在于无偿取得他人财物,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所以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内容通常是:虚构合同主体、虚设担保、设置陷阱、携款逃匿、虚构合同标的、利用合同制裁条款骗取定金违约金、取得财物后大肆挥霍的、拆东墙补西墙等。随着经济交易形式的多样化、现代化,会不断出现新的合同诈骗的手段。在民事诈欺中,行为人“虚构事实”通常表现为夸大自己的履约能力,夸大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等;“隐瞒真相”则多表现为不告知合同标的物之内在瑕疵,不声明自己履行合同能力之缺陷等。可见,虽然在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欺中行为人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欺诈性合同,但是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具有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因而通常都不会有履行合同的行为,即使有部分履约行为,往往也是以此诱骗对方当事人,以图占有对方财物。而民事诈欺的行为人获取不法利益的同时,一般还会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其不法科益的取得,多是通过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而获得的。所以,考察行为人是否真实地履行了一定的合同义务,也可以作为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限界之一。

4.行为人签订合同后的态度。一般情况下,行为人签订合同后,都会为履行合同努力创造条件,按照实际履行的原则去履行合同;在发生合同纠纷时,也会想方设法采取补救措施或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这本身也是履行合同的表现。因此,一方当事人收取当事人的财物后,对财物的使用、处置情况,以及不履行合同后对财物的偿还情况,.也是区分合同诈骗与民事诈欺的界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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