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第378条规定,犯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处3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378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重点打击谣言的制造者和极少数积极传播者。
战时散布、传播谣言,扰乱军心,有时参与的人较多,一定要牢牢把打击的重点,而对一般信谣传谣者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2.把握好本罪的犯罪情节。
“情节严重”,是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勾结敌人造谣惑众的;在公开场造谣惑众的;散布谣言范围广的组织他人造谣惑众的;在紧要关头或者危急时刻造谣惑众的;谣言内容煽动性大的;因散布谣言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或者引起部队混乱、指挥失控人员逃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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