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内容
第二百四十三条 内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拘留审查:
(一)被决定遣送出境、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
(二)不应当拘留审查的;
(三)被采取限制活动范围措施的;
(四)案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
(五)其他应当解除拘留审查的。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释义阐明
第二百四十三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解除拘留审查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本条是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0条第2款、第61条、第62条和第81条的规定新增的。
拘留审查是一种专门针对涉嫌违反出境人境管理的外国人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对违法嫌疑人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行为进行调查。如果通过调查已排除其违法嫌疑,或者其涉嫌行为已调查清楚并已作出相关处理决定,或者不适宜采取拘留审查措施的,应当解除拘留审查。
根据本条规定,解除拘留审查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被决定遣送出境、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即其被拘留审查涉嫌的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违法行为已调查清楚,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遣送出境、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决定。
(1)遣送出境,是《出境入境管理法》赋予公安机关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外国人和其他境外人员采取的一种遣返措施。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外国人和其他境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①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②有不准入境情形的;③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④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在实践中,遣送出境,一般由警察押送至边境或者出入境口岸,交至接收国官员或者将其送上出境交通工具即可。
(2)限期出境,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和违反我国出境入境管理的外国人适用的一种处罚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根据上述规定,本规定第224条规定,限期出境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①违反治安管理的;②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③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的。
(3)驱逐出境,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和违反我国出境入境管理的外国人适用的一种处罚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根据上述规定,本规定第225条规定,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驱逐出境。
2.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即不符合本规定第216条规定的拘留审查的适用条件。《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24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
3.被采取限制活动范围措施的,即属于拘留审查的适用对象,但是由于身体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拘留审查的外国人。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1条的规定,限制活动范围是拘留审查措施的替代措施,适用于符合拘留审查适用条件,但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外国人。根据本规定第218条的规定,限制活动范围适用于下列不宜拘留审查的外国人:(1)患有严重疾病的;(1)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3)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4)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4.案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59条、第60条的规定,拘留审查是适用于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外国人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该外国人因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而被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则不宜再继续适用拘留审查,应当予以解除,由其他部门依法采取其他调查措施。
5.其他应当解除拘留审查的。这是一个兜底性规定,即依照其他法律规定应当解除拘留审查的情形。
更新时间:2018-12-05 14:36:52.993
实务指南
一、解除拘留审查是否需要经过批准?
本规定对此未作规定。笔者认为,为了规范执法,确保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除拘留审查应当由原作出拘留审查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二、解除拘留审查是否需要向当事人出具决定书?
公安机关解除拘留审查,应当向当事人出示并送达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2012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公通字[2012]63号)对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的式样作了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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