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内容
第二百五十一条 内容
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释义阐明
第二百五十一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和不准入境期限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195条,本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2款和《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条第2款、第3款作了如下修改:一是明确了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二是明确了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三是明确了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不准入境的期限。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既有刑罚附加刑的驱逐出境,也有作为行政处罚的驱逐出境。本条所称驱逐出境,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的外国人作出的强迫其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行政处罚。
1.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驱逐出境是具有宣示主权性质的处罚,是对外国人适用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根据本条规定,作为行政处罚的驱逐出境适用于以下两类情形:
(1)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2)外国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
2.驱逐出境的决定机关。根据本条规定,驱逐出境由公安部决定,且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即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对驱逐出境决定不服的,不享有救济权,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驱逐出境的决定及执行程序。对依法需要对外国人处以驱逐出境的,应当由承办的公安机关按照层级逐级上报至公安部,由公安部决定驱逐出境。同时,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由承办单位向当事人宣布并送达,并由承办单位予以执行,即遣送出境。
4.被驱逐出境人员不准入境的年限。根据本条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1条、第25条的规定,对被处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未满不准入境规定期限的,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
更新时间:2018-12-05 14:49:08.587
实务指南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的外国人是否一律予以驱逐出境?
根据本条和《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的外国人,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而不是应当处驱逐出境。也就是说,对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不是一律都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要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兼顾我国与该外国人所属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国际斗争的形势,灵活掌握运用。
更新时间:2018-07-06 22:06:27.17
二、对外国人同时予以驱逐出境和其他行政处罚的,是否应当由公安部一并作出处罚决定?
对外国人同时予以驱逐出境和其他行政处罚的,既可以由公安部一并作出处罚决定,也可以由承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其他行政处罚,并由公安部单独作出驱逐出境。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三、对外国人作出驱逐出境处罚的,应当出具什么法律文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驱逐出境虽然是行政处罚,可以适用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考虑到根据《出境人境管理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驱逐出境的决定机关和救济权利与其他行政处罚都不同,且驱逐出境是种宣示主权的处罚,为彰显这一特征,2012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公通字[2012]63号)对驱逐出境决定书作了统一、独立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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