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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中规定:
  一、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更多的关于信用卡犯罪知识请参见四川刑事律师网信用卡犯罪专题: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5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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