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法院对哪些情形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5:18

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以上是司法三机关在取保候审问题上掌握的标准,具体到司法实践,对证据不足,不够逮捕条件的,妇女怀孕的或者哺乳婴儿的,患有严重疾病的,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最容易办理取保候审,其他一般很难办理,在上海,特别是非上海户籍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很小,司法机关一般不予批准。如果在侦查阶段办理不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除非有上述几种特别情形出现,也很难办理出取保候审。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