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事业单位在我国“吃财政饭”的单位中占有50%以上的比重。长期以来,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直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这次新继续将他们“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符合现实国情。同时,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也必须配套进行事业单位改革,逐步使事业单位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使国家办事业逐步走向社会办事业。特别是国有事业单位中具备条件的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可以率先进行这方面的改革,教育、科研、卫生等行业走国家与社会共同办事业的路子。但不管国有事业单位如何走向市场,其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始终是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国有事业单位是由国有资本出资设立的。
在我国,除了国有事业单位外,还有日益增多的集体事业单位,如农村卫生院、村办中小学等。私营或民营(实为私有)的事业单位,如私营科研机构、民办中小学、图书馆、博物馆等。这些事业单位是由集体出资或私人出资设立的,其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并不都是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某报社中的记者、编辑、校对及会议、出纳、保管等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从事劳务的工勤人员不是从事公务的人员。
预测一下目前国有事业单位的发展前景,笔者认为,会出现混合所有制的事业单位,那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可以参照前述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