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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哪些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发布时间:2012-12-27 06:24:26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盲、聋、哑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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