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被告人胡某伙同张某经事先预谋后,于2013年4月18日23市许,由张某结伙被告人王某等人,根据被告人胡某提供的盗窃地点等信息,携带蛇皮袋,驾驶牌号为苏Mxxxx9面包车至宝山区罗泾镇石太路某公司,由王某驾驶机动车望风接应,张某王某等人采用翻围墙、钻窗、撬门锁等方法,潜入该公司办公大楼一楼
一、案情简介土耳其国籍的塞某为非法牟利,在境外受买某、拉某等人指示,招募并引带库某、阿某、塞某1、肯某等8人,持骗取的来华商贸签字及本人护照,与2014年11月6日从上海市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欲以每本护照2000美元的价格将各所持土耳其护照出售给新疆籍偷渡人员偷越国边境使用。2014年11越8日,拉某
一、案情简介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明某利用在上海市陈某家中做钟点工的机会,趁被害人陈某家人外出或不注意之机会,先后五次窃取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财物,共计窃得现金人民币1720元及价值人民币26250元的物品。一审判决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明某不服一审判决
一、案情简介2011年4、5月,被告人张某向被害人杨某谎称能从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政府承接到某银行边的拆房工程并愿意将工程转包给杨某,后又伪造了承包该工程的《拆房协议书》及支付人民币8万元押金的收款收据。同年10月27日,被告人张某向杨某出示上述伪造的《拆房协议书》及收款收据,并与杨某签订了转包该工程
一、案情简介2012年10月18日,被告人闵某至本市群租房,见被害人俞某租住的房间房门未上锁,即进入房间,持刀威胁其不准叫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闵某用室内电线对俞某进行捆绑,并从现场劫走苹果牌手机1部、惠普牌笔记本电脑1台、黄金首饰若干件,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4290元。一审判决闵某犯强奸罪
一、案情简介2013年8月26日1时45分许,被告人王某在上海市奉贤区某KTV内上班,发现店长郑某被朱某、李某殴打后,即与KTV内的其他员工沈某、王某、李某等人追逐并拦截朱某、李某,并对其经行殴打,经鉴定,朱某构成轻伤,李某构成轻微伤。一审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王某不服一审判决
一、案情简介2012年12月8日零时许,被告人张某至上海市徐汇区某酒吧会所内,借故对店长金某、服务员严某、秦某进行殴打。期间,张某先后用酒瓶、收银夹对严某头面部进行殴打,挥拳殴打金纬,对相劝的秦某拳打脚踢,并将酒瓶砸向严某时砸中清洁工朱某腹部。经验伤以及司法鉴定:严某为头外伤、头皮软组织伤、右耳鼓膜
一、案情简介2012年10月,被告人王某通过互联网百度“犯罪吧”认识郭某,提议让郭某来沪共同实施抢劫或绑架犯罪。10月29日,郭某来到上海,二人进一步共谋犯罪,并共同购买了砍刀、电警棍等作案工具。10月31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郭某携带砍刀、电警棍等作案工具,至上海市马当路
一、案情简介2010年8月,被告人张某刚、王某、张某共谋抢劫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1388弄7号易买得超市一楼的九佳珠宝柜台。为此,三人先后准备了匕首、迷彩服、头套、榔头、塑料玩具手枪等作案工具,并自制了爆炸物。同年9月8日晚8时许,张某刚、王某、张某戴上头套,身着迷彩服并携带作案工具至上述珠宝柜
一、案情简介土耳其国籍的塞某为非法牟利,在境外受买某、拉某等人指示,招募并引带被告人库某、阿某、塞某、肯某等8人,持骗取的来华商贸签字及本人护照,于2014年11月6日从上海市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欲以每本护照2000美元的价格将各所持土耳其护照出售给新疆籍偷渡人员偷越国边境使用。201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