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4年,被告人张某剑长期以佛门大师的名义对外从事有偿收徒、算命、消灾等活动,谎称有能力消灾除祸,以此大肆骗取弟子或信众钱财。当新介绍来的弟子或信众来找被告人张某剑时,其会谎称对方身上有大替、情债、小替之类不好的东西,需要化解,否则就将大难临头。信徒听后往往因为害怕就找被告人张某剑皈依、拜师,被告人张某剑之后就会以作法事、请神、赠护符等方式予以化解,每一项都要交钱给被告人张某剑。被告人张某群系被告人张某剑的妹妹,同时也是张某剑的主要弟子之一。其主要负责在被告人张某剑给新收的弟子主持皈依、拜师仪式时,带领其他弟子在旁边念经,烘托气氛,同时给新的信徒讲要给红包给师父的规矩。被告人张某剑诈骗金额为人民币558165元,被告人张某群参与诈骗的金额为人民币为234090元。
二、办案结果
被告人张某群犯,判处三年,五年。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