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条规定,犯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具体量刑标准,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
1.依法被指定或者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实施《刑法》第126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定罪处罚:(1)违规制造枪支5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2支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26条规定的“情节严重”(1)违规制造枪支20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10支以上的;(3)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26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1)违规制造枪支50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30支以上的;(3)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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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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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概念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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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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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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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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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1)违规制造枪支5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2支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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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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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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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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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26条规定的“情节严重”:(1)违规制造枪支20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10支以上的;(3)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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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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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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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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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26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1)违规制造枪支50支以上的:(2)违规销售枪支30支以上的;(3)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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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单位判处罚金
2. 《刑法》第57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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