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内容
第六十六条 内容
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释义阐明
第六十六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询问违法嫌疑人的地点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43条,本条未作修改。
询问,是办案人民警察为了揭露和证实违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嫌疑人进行面对面审查的一种调查活动。对询问违法嫌疑人的具体地点,《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执行中可由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根据办案需要和方便被传唤人的原则自行决定。根据本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到违法嫌疑人的住处或者单位进行询问,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询问。这里的住处,是指违法嫌疑人居住的地方,既包括违法嫌疑人长期居住的地方,也包括违法嫌疑人临时居住的地方。公安机关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询问的,实践中要注意防范执法安全事故,如应将被询问人安排在远离门窗的位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免违法嫌疑人行凶、自杀、自伤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这里所称违法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违法嫌疑人被传唤时所在的市、县,而无需考虑被传唤时所在市、县是违法嫌疑人的户籍所在地还是其暂住地。这样规定旨在防止办案人民警察对违法嫌疑人进行异地传唤。所谓指定地点的概念比较宽泛,如村委会、居委会,还可以是公安机关认定或者违法嫌疑人提出且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地方。
另外,本条并不排除公安机关根据方便违法嫌疑人的原则确定询问地点。如果办案人民警察认为违法嫌疑人提出的询问地点安全可靠,又方便违法嫌疑人接受询问,可以视情确定询问地点。但这并非说只要违法嫌疑人提出,公安机关就得满足,而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询问要求,在保证违法嫌疑人和办案人民警察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有利于案件调查处理和方便违法嫌人的原则,合理确定询问地点。
更新时间:2018-12-04 14:08:42.353
实务指南
一、本规定为什么对询问地点单独作出规定?
一般而言,办案人民警察询问违法嫌疑人,大部分是将其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但是实践中,办案人民警察也可能会选择在公安机关以外的地方进行询问,有的是应违法嫌疑人的请求也有的是根据所办案件的实际需要,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方便询问而确定询问地点。这主要是考虑到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地方进行询问更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询问效果会更好。由办案人民警察确定询问地点,也是为了方便违法嫌疑人接受询问,避免因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带来的不便或者其他影响,从而更好地保护违法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根据违法嫌疑人的不同情况和办案工作的需要,认为到违法嫌疑人的住处或者单位进行询问更为合适的,完全可以到上述地点进行询问。
更新时间:2018-07-17 10:22:44.783
二、如何理解“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询问?
对于需要传唤的,办案人民警察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询问。所谓违法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违法嫌疑人被传唤时所在的市、县,而无需考虑被传唤时所在市、县是违法嫌疑人的户籍所在地还是其暂住地。这样规定旨在防止办案人民警察对违法嫌疑人进行异地传唤。所谓指定地点,可以是公安机关办案场所,也可以是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地方。从执法安全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而言,询问地点应当尽量选择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但无论属于哪种情况,传唤违法嫌疑人都必须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而不能仅由办案人民警察自行决定传唤违法嫌疑人。
更新时间:2018-07-17 10:23:53.373
三、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公安机关以外的地方进行询问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公安机关以外的地方进行询问:一是要注意询问地点既要有利于公安机关办案,也要方便违法嫌疑人接受询问;二是要注意安全,既要保护违法嫌疑人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办案人民警察的安全,防止发生被围攻、被袭击等事件;三是要尽量避免外来干扰,特别是在违法嫌疑人的住处或者单位进行询问时,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出询问地点或者在询问地点逗留等,以确保询问工作的正常进行。
更新时间:2018-07-17 10:25:09.617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