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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一百八十四条 调解协议及其内容》

发布时间:2020-12-21

条文内容

第一百八十四条 内容

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更新时间:2018-12-05 11:04:45.71

释义阐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调解协议及其内容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157条,为确保公安机关在调解时查明案件事实,固定相关证据,提高调解协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使公安机关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时,不影响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本条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完善了调解协议的内容,特别是进一步明确调解协议书要写明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二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调解案件不注意保存案件证据,使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因缺乏证据材料而不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增加了第3款,明确了调解案件立卷存档的规定:“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更新时间:2018-12-05 11:05:30.68

实务指南

一、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但是,公安机关的调解活动只是一种行政调解,不同于人民法院的调解,人民法院的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的一类活动。因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不能像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不能强制执行,当事人也不能以该调解协议书为依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33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18-07-21 16:18:26.703

二、调解协议当场履行的是否可以不制作调解协议书?

根据本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如果调解协议能够当场履行的,按照本规定第53条的规定,也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三、当事人当场履行调解协议,且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的,是否可以不制作调解协议书?

有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的调解协议书,不仅是双方认可的赔付协议,也是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确认,从这一角度而言即使当事人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且双方均表示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公安机关也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以彰显调解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四、行政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是否可以结案?

根据本规定第232条的规定,适用调解程序的行政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应当予以结案。也就是说,对虽已达成调解协议但当事人尚未履行调解协议的行政案件,不应当予以结案。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五、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是否需要制作卷宗?

根据《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第15条的规定,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当然,如果当场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有案件证据材料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159条的规定制作卷宗,将案件证据材料和其他文书材料及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六、经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如何统计?

《公安部关于对发现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统计指标如何理解的批复》(公复字[2004]2号)明确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行为,构成治安案件的,无论是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还是裁决,均统计在治安案件查处数内;不构成治安案件的,即使经公安机关调解,也不统计在治安案件查处数内。《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第15条第1款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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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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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更新时间:2018-12-05 11:04:45.71

释义阐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调解协议及其内容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157条,为确保公安机关在调解时查明案件事实,固定相关证据,提高调解协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使公安机关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时,不影响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本条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完善了调解协议的内容,特别是进一步明确调解协议书要写明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二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调解案件不注意保存案件证据,使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因缺乏证据材料而不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增加了第3款,明确了调解案件立卷存档的规定:“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更新时间:2018-12-05 11:05:30.68

实务指南

一、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但是,公安机关的调解活动只是一种行政调解,不同于人民法院的调解,人民法院的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的一类活动。因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不能像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不能强制执行,当事人也不能以该调解协议书为依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33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18-07-21 16:18:26.703

二、调解协议当场履行的是否可以不制作调解协议书?

根据本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如果调解协议能够当场履行的,按照本规定第53条的规定,也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三、当事人当场履行调解协议,且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的,是否可以不制作调解协议书?

有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的调解协议书,不仅是双方认可的赔付协议,也是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确认,从这一角度而言即使当事人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且双方均表示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公安机关也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以彰显调解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四、行政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是否可以结案?

根据本规定第232条的规定,适用调解程序的行政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应当予以结案。也就是说,对虽已达成调解协议但当事人尚未履行调解协议的行政案件,不应当予以结案。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五、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是否需要制作卷宗?

根据《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第15条的规定,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当然,如果当场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有案件证据材料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159条的规定制作卷宗,将案件证据材料和其他文书材料及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六、经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如何统计?

《公安部关于对发现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统计指标如何理解的批复》(公复字[2004]2号)明确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行为,构成治安案件的,无论是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还是裁决,均统计在治安案件查处数内;不构成治安案件的,即使经公安机关调解,也不统计在治安案件查处数内。《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第15条第1款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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