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内容
第二百三十九条 内容
对外国人国籍的确认,以其入境时有效证件上所表明的国籍为准;国籍有疑问或者国籍不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
对无法查明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按照其自报的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对待。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释义阐明
第二百三十九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外国人国籍的确定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188条,本条增加了第2款“对无法查明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按照其自报的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对待”,使外国人国籍确定的原则更加明确。
执行本条时,应当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对外国人国籍的确认,以其入境时有效证件上所表明的国籍为准。所谓外国人,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9条的规定,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1)国籍与双重国籍。所谓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某一国家国民或者公民的法律资格。它标志着个人同国家之间固定的法律关系,也是国家实行外交保护权力的法律依据。由于各国国籍法关于国籍的取得和丧失的规定不同,同一人可能拥有双重国籍。双重国籍容易造成管辖上的冲突,因此,许多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国籍法》第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为明确具有双重国籍的外国人的国籍,本条规定,以该外国人进入我国境内时所使用的有效证件上所表明的国籍为准。例如,某外国人具有美国、法国双重国籍其在进入我国国(边)境时使用了美国护照,那么,我们应当认定其为美国人。
(2)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一个国家的公民要进入另一个国家,在入境时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这一证件不仅是其国籍的证明,也是其出入境的有效证件。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4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的规定,这里所称“入境时有效证件”,是指该外国人入境时所持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这里的“有效证件”,是指该外国人的证件在入境时有效,而不是指公安机关在查办涉及该外国人的行政案件时是否有效。即使该外国人持有的入出境证件在公安机关办案时已过期,并不影响其国籍的认定。
2.国籍有疑问或者国籍不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在办理涉外案件时,认为涉案外国人的国籍有疑问,或者该外国人的国籍不明时,如发现证件属于伪、假证件或者是非本人证件,以及外国人入境后丢失护照或者护照严重破损折旧无法辨认国籍等情形时,应当请求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该外国人的国籍。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查询出入境记录或者请求有关国家驻华使馆、领馆或者移民机构核查该人身份。
3.对无法查明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按照其自报的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对待。对于确实无法查明国籍,又能够认定不是中国人的,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对待。但是,对这种情况,应当在案卷中注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港澳台居民,虽然对其管理的一些内容与对外国人管理的内容相同或者相似,但不能将其当做外国人对待。
更新时间:2018-12-05 14:32:35.92
实务指南
一、外国人持不同国籍的有效出入境证件多次出入我国国(边)境的,应当如何认定其国籍?
实践中,有具有双重国籍的外国人多次出入我国国(边)境的情形。对外国人多次持不同国籍的有效出入境证件多次出入我国国(边)境的,笔者认为,应当以其最后一次进入我国国(边)境时所持的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所表明的国籍来认定其国籍。例如,某外国人于2012年持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多国护照入出我国国(边)境,其最近一次是持法国护照入境在办理该外国人的涉外案件时,应当认定其为法国国籍。
更新时间:2018-07-06 18:53:43.2
二、什么是无国籍人?
无国籍人,是指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人,或者根据任何国家法律都不认为是其公民的人。无国籍人的出现,主要是因各国立法冲突造成的,也可能是由其本人意志决定的,或者是国籍被剥夺的结果。无国籍人在国际上不受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在我国,无国籍人与外国人处于同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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