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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13 16:23:52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按《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包括四类人。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国家机关之外的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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