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被告没到宣判对于法律程序的有效性有关。一审如果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可以继续宣判并生效。二审如果被告人无正当理由缺席,法院可以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但判决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重新开庭审理。
【法律解析】
根据中国的和民事诉讼法,一审二审被告在宣判时是否到庭对于法律程序的有效性有不同的规定。在一审阶段,如果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可以继续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法院在被告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可以当庭宣判,宣判书视为送达。这意味着即使被告人没到庭,宣判仍然有效,并且可以被执行。类似地,对于民事案件,在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时,法院也可以照常宣判。然而,在二审阶段,被告人未到庭则产生不同的结果。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无正当理由缺席审判的,经宣告的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需要重新开庭进行审理。类似地,对民事案件而言,在被告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也会将案件退回一审或开庭重新审理。需要强调的是,被告人缺席并不意味着其权益被无视。在法律程序中,被告人有权利辩护和出庭参与审判程序,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缺席,则可能导致一定的后果,如一审阶段宣判有效或二审阶段需重新审理。总之,一审二审被告没到宣判的有效性与具体的法律规定相关。一审可继续宣判并生效,二审则需重新开庭审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处理,并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