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0年代,刑罚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无法给出具体的刑期。根据《》,受贿罪的刑期范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或者,并处。
【法律解析】
在70年代,受贿罪的刑期刑罚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受贿数额、社会影响、行为主体的身份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版),受贿罪被归为职务犯罪,其定罪量刑标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外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境外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该法,受贿罪的刑期范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具体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受贿数额、受贿次数、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行为主体的身份和地位等。根据特定案件的情节和证据,法院会做出量刑决定,并依法裁定相应的刑期。需要指出的是,70年代的刑法仅供参考,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发生了多次修改和修订,刑罚幅度和具体规定有所不同。此外,根据法律的适用原则,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适用,而非简单套用过去的法律条文。总之,在70年代,受贿罪的刑期刑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判,无法给出具体的刑期。刑法对受贿罪有明确的刑期范围,但具体的刑期判决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特定的情节和证据,并依法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