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世界上有部分仍实行,但是在联合国一些列人权公约禁止使用残忍不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特别是联合国《关于面临死刑的人的权利保障规则》中提出“死刑的执行,要害是必须给予受刑人最小限度的痛苦。”使得一些国家传统的严酷执行方式被禁止,当年世界上执行死刑的方法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注射等。
1.绞刑(Hanging)
在2006年的最后一天,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侯赛因就被以绞刑的方式处死。绞刑是英国普通法上古老的刑罚,随着北美殖民地的建立传到了美国,并沿用至今。
现代的绞刑采用的是一种被称为“长坠落”(long drop)的方法。这。使用此法行刑的安排者得根据受刑者的体重、身高与身型,计算好坠落的距离,以便绞断受刑人的脖子。 绞刑在世界上58个国家之中是合法的刑罚。绞刑致死时间长,但可保存尸体,尸体医用价值高,执行成本底。
2.电刑(Electrocution)
电刑指将电椅作为死刑执行的方式,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纽约州议员们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来确定“当代科技所能提供的最人道和最实用的死刑执行方式”,该委员会最终确定了将电椅作为最佳的执行方式。很快,该建议被制定成法律,并于1889年1月生效。当今实行电刑的国家主要有美国、菲律宾等。
电刑的特点是死亡时间短,但是强电压冲击死刑犯,尸体往往烧坏,使之极其痛苦,成本和技术要求高。
3.毒气(lethal gas)
这种方式是指将囚犯放进毒气室内,通过释放毒气致其死亡的死刑执行方式。二战期间,数以百万计的犹太人被纳粹德国关进毒气室内屠杀,使得这一方式臭名昭著。
美国将毒气作为死刑执行方式最早出现在20世纪的早期,亚利桑那州率先建立了毒气室。
4.枪决(firing Squad)
枪决作为死刑的执行方式肇始于军方,叛变和临阵脱逃的行为都可被处以枪决。正因为如此,枪决还被认为是一种高尚的死刑措施。
当今世界执行枪决的国家: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美国犹他州、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只有在毒液注射被列为违宪的时候才能采用枪决)、朝鲜、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枪决致死速度快,只要求执行人枪法准,技术要求不高,但执行部位集中头部或心脏,死刑犯被枪击后,血肉模糊,状况很惨且重要器官可能损坏。
5.注射(lethal injection)
美国将注射引人死刑执行方式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相对于传统的其他的执行方式,注射方式的痛苦显然要小,更能体现刑罚的人道性,因此自其问世以来,越来越多的司法区开始倾向于适用这种方式。
当前适用适用注射死刑的国家有美国、中国等。
6、石刑(stoning)
石刑是一种钝击致死的酷刑,即埋入沙土用乱石砸死。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复扔石块。如果是对已婚有孩子的妇女行刑,她的孩子必须到现场观看。行刑用的石块经专门挑选,以保证让受刑者痛苦地死去。
石刑在国际社会普遍被视为过于残酷,故通常会使用一些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国家包括没有舍弃伊斯兰教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