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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3-03-26 06:26:31

 庭立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因此可免责。之所以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是因为:

  1、从主观上看,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从客观上看,它是在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下,不得已采取的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此,紧急避险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从总体上说,它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要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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