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白俊峰强奸案
裁判摘要: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婚姻状况是确定是否构成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的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合法的婚姻,产生夫妻之间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同居和性生活是夫妻之间对等人身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诺。因此,从法律上讲,合法的夫妻之间不存在丈夫对妻子性权利自由的侵犯。相反,如果妻子同意与丈夫以外的男子发生性关系却构成对合法婚姻的侵犯。所以,如果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不顾妻子反对、甚至采用暴力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属意义上的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进行性行为,不能构成强奸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编:《刑事审判参考》 1999年第3辑(总第3辑,案例第20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3一26页。编审:张辛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