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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二百三十三条 被处罚人不服没收保证金决定的救济权》

发布时间:2020-12-21 16:27:43

条文内容

第二百三十三条 内容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释义阐明

第二百三十三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被处罚人不服没收保证金决定的救济权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185条,本条未作修改。

没收保证金是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因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而采取的一种处理措施,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作出没收保证金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新时间:2018-12-05 14:25:29.393

实务指南

一、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处罚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被处罚人不服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没有作出特别规定,所以,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被处罚人应当在知道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因不服没收保证金的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没收保证金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但是,如果被处罚人因不服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并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则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谓知道没收保证金决定之日,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是直接送达的,被处罚人或者其亲属签收的日期为知道之日;(2)被处罚人拒收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的日期为知道之日;(3)邮寄送达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的被处罚人签收邮件的日期为知道之日;(4)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是公告送达的,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为知道之日。

更新时间:2018-07-10 14:48:15.183

二、被处罚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是否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没收保证金的决定是否可以停止执行?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1)作出没收保证金决定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被处罚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在行政诉讼期间,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1)作出没收保证金决定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被处罚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没收保证金决定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更新时间:2018-07-10 14:51:13.867

四、被处罚人是否可以对公安机关作出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依据提起审查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被处罚人认为公安机关作出没收保证金决定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的,在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上述规定进行审查的申请。但是,被处罚人不能对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提出审查。

更新时间:2018-07-10 14:52:55.997

五、人民法院已受理被处罚人因不服没收保证金决定而提起申请的行政诉讼,被处罚人可否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人民法院已受理被处罚人因不服没收保证金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的,被处罚人不得因同一理由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被处罚人因不服没收保证金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且在法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内的,被处罚人仍可依法向作出没收保证金决定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1)被处罚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人民法院未受理的(2)被处罚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被处罚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后撤回起诉的;(3)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作出裁定驳回起诉的。

更新时间:2018-07-10 14:54:33.263

六、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受理被处罚人不服没收保证金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被处罚人可否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被处罚人因不服没收保证金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且行政复议机关已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被处罚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处罚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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