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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痴呆症患者发生性交行为的性质

发布时间:2013-05-15 05:44:07

强奸罪 女痴呆症患者
附录1: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著述与主流观点
司法机关处理这类案件,首先要对被害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并进行审核和调查,以确认被害人是否精神发育不全以及精神发育不全的程度,以便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认定案件性质::
( 1)行为人明知妇女是不能真正表达自己意志的痴呆症患者(白痴或者痴愚),而非法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被害人是否同意,均视为违背妇女意志,应以强奸罪论处。
( 2)行为人与轻度女痴呆症患者(愚鲁)谈恋爱期间,在女方自愿情况下发生性行为的,不应以犯罪论处。
( 3)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妇女是程度较轻的痴呆症患者,并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也不宜以犯罪论处。
——周道莺、张军主编:《 刑法罪名精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4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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