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 200时117号《 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法释〔 2001〕 16号,2001年5月23日),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