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内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内容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释义阐明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违法行为人的责任年龄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134条,本条增加了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的,应当“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规定。
人类的体力和智力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未成年人辨别是非、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比较差,对于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是在正确认识人类生长发育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而作出的合理选择。从一定意义上讲,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和未来,而且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带有冲动和盲目的因素,未成年人的可塑性较强,容易教育和改造,因此,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方针。世界各国立法都规定了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法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把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阶段:16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对《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八种重罪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对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负责;已满18周岁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了与《行政处罚法》相同的责任年龄。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考虑违法嫌疑人的责任年龄时,要注意把握14周岁和18周岁这两个关键年龄点。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责令不予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严加管教,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为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本条明确规定,“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
更新时间:2018-12-05 09:56:09.953
实务指南
一、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案件如何处理?
第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无论情节多么恶劣,公安机关都不能予以行政处罚,应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但是,公安机关也不能完全放任不管,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第加管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一些严重不良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第二,根据本规定第147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案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收缴,但不得适用没收的行政处罚。
第三,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一些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予以治安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侵害人就损害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更新时间:2018-07-14 11:48:28.943
二、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责任年龄如何计算?
本条所规定的责任年龄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年龄,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持续状态,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达到14周岁,那么只对已满14周岁之后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三、14至16周岁之间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如何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公通字[2007]1号)的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照《刑法》第17条的规定予以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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