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玉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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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纳刑辩 来源:刑事实务 【案例】 孙某丈夫两年前去逝,由于孙某没有一技之长,也没有多少文化,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累的活又不愿意干。一天,和几个姐妹闲聊了,其中一个告诉他可以快点赚钱生意。 孙某想想自已还年轻,该攒点钱,于是将上小学的女儿送到乡下姥姥家照料,自已
2021-06-29 13:41:54 4122 0 0
转自:法纳刑辩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项中规定了这样一种情形: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盗窃未遂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下称此情形) 法纳君以上述规定作为检索条件,共检索出111个案例,经过筛选后,共有84个案例被认定为此情
2021-06-29 11:46:58 7794 0 0
转自:法纳刑辩 我国刑诉法第五十三条对刑事案件证据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有三个层次的要求,第一层次是对定案证据“量”的要求(孤证问题),第二层次是对定案证据“质”的要求(程序问题),第三个层次是证明标准问题,即综合全案是否“排除了合理怀疑”。 相对于第一、二层次而言,判断是否符合第三层次常以在案证
2021-06-29 11:35:32 4005 0 0
转自:法纳刑辩 根据刑法的规定,准自首的成立要求“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在《准自首的成立条件(上篇)》一文中,笔者已详细论述了准自首成立的主体条件及对“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理解。现通过4则刑事审判参考案例,论述对此处“其他罪行”的理解。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
2021-06-29 11:33:01 3096 0 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王宗光,上海市纪委监委 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办理违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在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两类案件的证据标准,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形式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案例一:李某,男,中共党员,某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2020年3月主动到市
2021-06-29 11:32:05 3906 0 0
转自:法纳刑辩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可分为一般自首和准自首。所谓准自首,司法实践中也称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实践中常常有人混淆准自首与特别自首的概念。特别自首在刑法中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条: 第164条第
2021-06-29 11:31:36 4428 0 0
转自:悄悄法律人 作者:陈禹橦,全国十佳公诉人、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 来源:原文发表于《人民检察》2021年第11期 “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本是在违法性即社会危害性之判断上的对立,但是,现在,这种对立已经超出了违法性的领域,而波及整个犯罪论乃至刑罚论,成为两种不同的刑法观之间的交锋。
2021-06-29 11:30:58 5931 0 0
转自:法纳刑辩 所谓“中立”,其行为本身在形式上是合法的,常常表现为反复实施的日常生活行为或业务行为;所谓“帮助”,在某一特定的情形下,这些日常生活/业务行为又偶然的客观上对犯罪行为产生了帮助的效果。 从外观上看,中立的帮助行为只是偶然的为犯罪提供帮助,缺乏普遍的不法性,确实在犯罪活动中显得比较“无
2021-06-29 11:29:39 5967 0 0
以下文章来源于听法评茶 ,作者听法评茶 一、罪名: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
2021-06-29 11:29:11 11511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