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位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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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
2021-04-16 11:54:13 5202 0 0
202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这个《规定》中,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大制度的创新和亮点,分别是技术专家介入制度、侦查阶段引导取证制度和审查起诉阶段自行侦查制
2021-04-16 11:45:09 5193 0 0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之规定,辩护人特提出本案假如仅凭非法经营数额大小定罪量刑将会背离“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刑法原则,辩护人认为随着立法之变化,非法经营烟草的涉刑行为不宜再以非法经营数额定罪量刑,建议尊敬的审判⻓、合议庭高度重视被告人非法获利较少的情节,对被告人减轻或从轻处罚。
2021-04-16 11:43:20 11469 0 0
内容简介: 本书是面向法律人的书籍,不仅仅是面向刑事辩护律师,还是面向法官、检察官、监察委和公安机关等法律人群,还有面向在校的法学生,以及一切对刑事辩护感兴趣的群众。 本书的中心思想是通过作者近四年以来投身于刑事辩护领域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所思所感,并且所有文章都来源于作者原创,基本上收录于《大莫刑律》
2021-04-16 11:35:14 5545 0 0
第一作者:李辰君 第二作者:杨璇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为行为犯、举动犯,行为人的主观是否明知,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部分案件中对生产、销售金额的认定,影响到行为人的量刑。因此本文通过整理刑事审判参考案例、指导案例、无罪案例等,发现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本罪名的主观明知认定
2021-04-16 10:19:43 35694 0 0
作者:郝斌,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2021.2.23第七版 收藏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在交易中诈骗罪的认定远较一般商品要复杂。故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司法实务少有将收藏品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作为诈骗罪处理的案例。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收藏品交
2021-04-15 14:20:07 5634 0 0
来源:中国法院网 实践中,对于借款型诈骗案件,如果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很多地方将立案时间作为界限,立案之前归还款项的一律无罪,认为主观方面无非法占有故意,推定不成立,不管其归还的款项来源是否合法或者非法。 笔者认为,这样操作虽然有易于实践
2021-04-15 14:17:50 4635 0 0
转载来源:法信 最高法观点 网络诈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十种: 01 网络中奖诈骗 这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诈骗手段。行为人常常假借当前的热点事件实施诈骗,如假借“我要上春晚”、“中国好声音”等热播栏目节目组的名义,通过QQ、弹窗广告、随机拨打电话等形式发布中奖信息。被害人信以为真与其联系后,行为人会以需
2021-04-15 11:55:34 3681 0 0
一、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
2021-04-14 15:35:19 7164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