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位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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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作者:陈青峰、任慧芳,单位为内蒙古蒙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笔者注意到,我国内法生活实践中,对报案、控告、举报、检举、揭发、告发、申诉、投诉等行为性质、使用范围之理解、认知与使用,存在相当模糊、混乱性。模糊,容易导致认知偏差,认知偏差,自然会形成使用混乱……笔者以我国内实在法为视角
2021-07-08 11:26:53 29385 0 0
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作者:罗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除了刑事责任年龄修改之外,《刑法修正案(十一)》还调整了性侵犯罪的部分条款,并新增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妨害安全驾驶罪”和“高空抛物罪”等罪名,今天我们依然来讨论这些新增及修订条款涉及的溯及既往问题。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性侵
2021-07-08 11:21:36 5904 0 0
来源:刑事实务 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05集第1133号案例编辑 撰稿:陈雯(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审编:马岩(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 一、基本案情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审理查明:2007年1月,被告人王某经某县艾滋病性病皮肤病防治中心确证为HIV-1抗体呈阳性。2013年9月5日1
2021-07-08 11:16:44 7074 0 0
来源:法治日报法学院 作者: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对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法定刑适用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2021-07-08 11:12:57 5031 0 0
转自:尚权刑辩 作者:黄荣昌,甘肃政法大学教授 6月19日上午,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研讨会暨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开业仪式,在青海省西宁市隆重举行。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律师协
2021-07-08 11:06:10 6993 0 0
作者:高建、朱兴亚等 转自:刑事正义 注:本文的内容来源于《刑事重点疑难问题二十八讲:罪名适用与取证指引》,购买链接:https://item.jd.com/13096064.html。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职务侵占罪【注:原条文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
2021-07-08 10:53:13 10656 0 0
本来不想再写了,但近期又接触到一些相关司法案例,深有感触,还是决定写出来。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制度设置的初衷看,确实是为了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1-07-07 19:03:34 7911 1 0
一、“技术参与”及“技术参与”的犯罪异化。 “参与”,是指参加某一事务的计划、讨论、处理。 所谓“技术参与”,是指利用某一种技术,参加到某一事务的计划、讨论、处理中去,对该事务的计划、讨论、处理起到了重要的促成作用。如果没有该技术参与,则该项事务无法完成或者完成的难度要大得多,成功率不高,或者效率很
2021-07-07 19:02:29 8271 0 0
近几个月来,笔者通过代理一起刑事案件,发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下简称“指居”)在司法实践中有严重异化现象,与《刑事诉讼法》相悖之处颇多。异化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变相扩大“指居”的适用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含义: 1、公安机关认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弹性过大且无正当理由。 《刑事
2021-07-07 18:59:47 27603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