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位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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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安博士2012年博士论文《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 作为对被告人权利保障最彻底的辩护方式,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等其他辩护形式共同构成刑事辩护的基本形态,但是,与其他辩护形态相比较,无罪辩护作为被告人与国家公权力对抗最激烈的方式,其对实现刑事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价值追求具有独特的作用
2021-08-15 13:59:03 5956 2 0
来源:成安博士2012年博士论文《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 利用非法证据排除进行无罪辩护是程序性无罪辩护的主要方式,属于前述无效诉讼行为的第三种处理方式,即宣告诉讼行为无效,并禁止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适用该诉讼行为的结果。所谓“非法证据排除”无罪辩护,是指通过质疑定罪证据的合法性(可采
2021-08-15 13:56:40 8474 0 0
来源:成安博士2012年博士论文《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 前述分析已经表明,无罪辩护与刑事诉讼的价值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同时这种联系是有侧重的,比如实体性无罪辩护与实体正义密切相关,而程序性无罪辩护则与程序正义密切相关。尽管在不同法系、不同国家,这两种辩护模式都并存,但无罪辩护在价值
2021-08-15 13:55:52 5347 0 0
来源:成安博士2012年博士论文《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 效率是一切社会活动所要追求的共同目标,即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诉讼活动也必然以具备一定的经济合理性,追求诉讼效率为其价值目标之一。彼德·斯坦和约翰·香德指出:“许多法律规范首先是以实用性,即获得最大效益为基础的。"[
2021-08-15 13:53:34 6391 0 0
来源:成安博士2012年博士论文《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 特殊无罪辩护事由,是指既不属于犯罪构成中无罪事由,也不属于免责事由,而是基于刑法的明文规定或特殊政策从而不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由,它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无关。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一是因为过了刑罚时效。所谓刑罚时效,【1】指
2021-08-15 13:52:45 5059 0 0
来源:成安博士2012年博士论文《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 与利用案件事实真相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不同,利用程序正义进行无罪辩护具有独立的意义。尽管程序公正对于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具有维护其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工具性价值,但是,“程序正义是一种独立的法律价值,是一种标志着法律程序具有其内在
2021-08-15 13:51:59 6157 0 0
来源:成安博士2012年博士论文《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 每个公民都有可能因为偶然的原因被动地成为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相互对峙的一方是拥有一切统治手段和具有强大的、原则上完全合法的自身利益(事实的澄清和可能对责任人的惩罚)的国家和一个相对无(权)力的、孤立的个人。这决
2021-08-15 13:50:43 5177 0 0
来源:成安博士2012年博士论文《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 免责事由,又称为不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原因,指虽然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本人的原因,他仍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法国,称之为无刑事责任的主观原因或不能归罪的原因。“免责事由”无罪辩护的理论基础也很多,包括威慑理论
2021-08-15 13:50:11 6057 0 0
来源:成安博士2012年博士论文《无罪辩护论 ——侧重于中国实践的考察》 罪轻辩护,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辩护人根据指控犯罪事实选择比指控罪名更轻的罪名进行辩护,而不仅仅反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一种辩护形态。虽然无罪辩护与罪名从轻辩护都是独立的辩护形态,但实质上罪名从轻辩护是一种以追求被追诉人判处更
2021-08-15 13:49:01 3555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