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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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刑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证据要点】
2021-07-05 16:47:38 6237 0 0
转自:刑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2021-07-05 16:46:39 5445 0 0
转自:刑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焦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
2021-07-05 16:45:48 5364 0 0
转自:刑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证据要点】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n
2021-07-05 16:44:56 6741 0 0
文章转载自刑事办案实务公众号 【按语】诈骗方法的有无,应首先分别识别其结构特征和本质特征,然后结合诈骗针对的内容、发生的领域和救济原则进行具体判定。本次编辑推送一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王兆忠、雷涛、刑一庭刘旎法官的实务观点文章,供大家学习交流。 问题的由来 1.案例引入 案例:在(2010)浙
2021-07-05 16:44:34 2934 0 0
转自:刑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
2021-07-05 16:43:56 5535 0 0
转自:刑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
2021-07-05 16:42:53 5059 0 0
转自:刑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
2021-07-05 16:41:36 8253 0 0
转载自刑事办案实务公众号 【摘要】 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都是数额犯罪。虽然刑法理论对两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已经厘清,但是,司法解释提高职务侵占罪的入罪标准后,两种犯罪的区分和处理上出现问题。因此,有必要重新划定职务侵占罪的适用范围,准确区分利用职务之便与利用工作之便,适度缩小对利用职务之便的解释,将部分
2021-07-05 16:40:48 8568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