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位以待
0 篇
转自:办案法典 素材:“刑事实务”公号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新司法解释,确定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罪名公布(2021.3.1起施行)),并对以往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调整和取消,经过“刑事实务”公众号的梳理,目前总共有483个罪名,列表如下: 2021
2021-06-24 13:19:52 27873 0 0
作者:高建、朱兴亚等 转自:刑事正义 注:本文的内容来源于《刑事重点疑难问题二十八讲:罪名适用与取证指引》,购买链接:https://item.jd.com/13096064.html。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
2021-06-24 12:06:14 9756 0 0
转自:刑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证据要点】 1.犯罪嫌疑人供
2021-06-24 12:04:32 5175 0 0
转自:刑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
2021-06-24 12:03:05 6426 0 0
转自:刑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
2021-06-24 11:59:51 6156 0 0
转自:刑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证据要点】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⑴犯罪嫌疑人姓名等身份信息、个人经
2021-06-24 11:58:38 6210 0 0
转自:刑事办案实务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作者: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阴建峰 2016年底通过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未过多着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不过,由于缺乏对犯意联络的必要证明,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并非都能认定为诈骗罪等相关本犯之共犯
2021-06-24 11:56:55 4581 0 0
以下文章来源于听法评茶 ,作者听法评茶 一、主要罪名 诈骗罪(电信网络)、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者转账的诈骗及相关联犯罪。 二、法条及司
2021-06-24 11:55:39 26532 0 0
转自:刑事法典 来源: 腾讯安全战略研究 昨天上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电诈意见(二)》)。 为了让大家都能读懂《电诈意见(二)》,体会其给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带来的全链条、全方位的毁灭性打击,这里为大家做了通俗易懂的“再解释”
2021-06-24 11:53:57 10944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