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玉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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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来源:知乎; 作者:何国铭,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金牙毒辩团成员。 一、受他人蒙骗而实施涉案行为,不明知他人从事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活动,主观上无帮助他人生产制毒物品之故意 不诉案号:渠检公刑不诉〔2019〕7号 不诉理由:侦查机关提供的林某南
2021-07-07 14:07:23 3681 0 0
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陈伟、王国平,作者分别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研究生。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原刑法第330条作了相应修改,将“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修改为“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
2021-07-07 13:59:01 3528 0 0
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吴岩,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刑事诉讼中,控方指控犯罪是拉开诉讼的大幕,辩方无罪辩护是最有力的反击。对于无罪辩护,我们如何应对?是出于本能反怼,还是认真倾听,若真有错误,果断止错挽损?值得我们深思。 细数笔者的办案实践,无罪辩护的观点主要有
2021-07-07 13:55:09 3708 0 0
一、案例标题 罗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被判无罪 二、经办律师姓名 南芳,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广文,广东丹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发生时间、地区、裁判机关等相关信息 2015年,罗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被提起公诉。 2017年,肇
2021-07-07 11:42:26 12612 0 0
转自:刑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证
2021-07-07 11:24:15 5753 0 0
转系:刑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证据要点】 1.犯罪嫌疑
2021-07-07 11:21:30 8622 0 0
转自:刑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证据要点】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⑴犯罪嫌疑人姓名等身份信息
2021-07-07 11:15:42 4995 0 0
转自:刑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
2021-07-07 11:14:16 7596 0 0
转自:刑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证
2021-07-07 11:12:02 7236 0 0